6、租赁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,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,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1)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,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登记,合同依然生效条件满足时生效。2)经登记的案件,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,比如,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,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。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,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,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。因此,建议及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。另外,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,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。7、调查商铺的产权承租商铺之前,应当去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,确认一下几个重大信息:1)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,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、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,否则,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,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。2)房屋权利人,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。3)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,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,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,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,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。
转让和转租:这里我重点说明下出租方的转让。理想状态,可以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内,不得将店铺或其所在的场地分割出售或者转让。但现实情况是,很难有出租方会接受这样的限制性条款,基于这样的限制,其目的是保障无论出租人出现什么样的调整、变化,我们需要保证承租方对于该店铺,基于合约的权利不受到损害,退而求其次,可以约定(例如):出租方将场地出售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,出租方应当:1.保证该第三方承担本租约项下出租方的所有义务,并使该第三方与承租方和出租方签署本租约的转让合约;2.保证承租方对场地的使用、占有及经营不受到任何影响;3.将所有承租方已付未使用资金(包括保证金、租金、管理费等)交付给该第三方;4.对由于出租方在转让前(含转让日)发生或产生的行为、疏忽或义务所引致的责任,保证由出租方及该第三方向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;并且在转让后的一(1)年内,与该第三方向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。
天津梅江灯饰家居广场坐落于西青区大寺镇津港公路1号,地理位置优越,环境设施齐全,内设中央空调,经营面积10万多平米,是一个智能化、信息化、生态型的灯饰家居建材交易中心,同时也是一个集灯饰、家居、展示、交易、仓储、物流于一体的家居建材交易中心,即以家居建材、装饰材料、家具及家居装饰为重点的大型批发零售综合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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